消費者向高雄 #東名建設 購買小港區「東名知音悅」預售建案,詎料,交屋後發現 #權狀短少兩坪餘,經高雄市消保官消費爭議申訴協商,違法違約事實明確,建商仍拒不認錯,後續將陪同消費者報案提告詐欺、訴請減少價金暨損害賠償,並向公平會檢舉違反公平交易法,給傲慢建商一個教訓!
1️⃣按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載明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並 分別揭示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等三部分之面積及價款。因此,現行以房屋總價除以房屋登記面積換算出每坪房屋價格之平均單價之方式,將不再採行。
新法規定契約中對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 #必須分開列價,並新增車位價款,與過去只寫總價不同,避免建商灌虛坪,若未分開列價,#買方可主張契約無效。
2️⃣次按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以彰顯零誤差之精神。
至找補之基準,因應分別計價,故面積誤差之找補,應分別以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價款除以各面積所計算之單價(應扣除車位價款及面積),無息於交屋時一次結清。
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超過百分之三者,#買方得解除契約。
3️⃣再按消保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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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時報
#勞工司法正義聯盟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服務專線0928225530
同時也有1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20的網紅大醫道 Mighty Healing Institute,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1.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李博士《傷寒論》網上免費Youtube課程:https://goo.gl/FP3w4e 歡迎追蹤「李博士中醫教室」fb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Dr.leeyuming/...
第11條 在 立法委員 沈發惠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個月的統一發票,大家有中獎嗎?
去年新聞報導,有人利用買1元塑膠袋洗發票的方式,藉此套取統一發票的獎金。
財政部在今年9/8提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的修正草案預告,規定「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分散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之情況,不予給獎,且已領取獎金者可追回。
今天質詢時,我提醒財政部蘇建榮部長,「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分散取得」都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什麼樣叫做「不合常規」?1人買10個1元塑膠袋開10張發票算不合常規嗎?100人團購買1000個1元塑膠袋開100張發票呢?在三間不同的超商買3杯飲料,算不算「分散取得」?
我肯定財政部遏止投機的用心,不過還是要提醒,統一發票的給獎辦法是行政命令,屬於人民的權利義務事項,在法規的定義上必須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不應該以不確定法律概念作為構成要件!因此,應該修正的不是第15條,而是在給獎辦法第11條增列不給獎的明確條件,以避免爭議!
第11條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別因噎廢食,讓國家語言發展停下前進的腳步!」
這個會期,立法院首次試辦了國家語言通譯服務,為台灣本土語言發展,寫下了重大的里程碑。
不過在前幾天的爭議之後,立法院最終做出的決定,竟是暫緩施行服務,這實在讓我有些不解。
國家語言通譯服務,是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試辦的通譯服務或設備,提供立法院內申請使用,語言種類包含台語、客語、手語、原住民語言等國家語言。
事實上,台灣從來就沒有所謂的「官方語言」,而時代力量早在 2016 年就提出《國家語言平等發展法草案》,希望能夠積極支持國家各族群固有自然語言,並且明確定義,只要是台灣各族群使用之固有自然語言及手語,都是國家語言。立法院也在 2018 年正式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
也就是說,不論是台語、客語、原住民語、手語都是「國家語言」的一種。
在《國家語言發展法》其中的多項條文,都採納時力黨團版本,當中第 11 條更明確指出:「國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其選擇之國家語言」、「政府機關(構)應於必要時提供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並積極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人才。」
這樣的通譯服務,不僅是依法有據,更已經通過兩年多了!
舉例來說,苗栗是全台灣第一個施行「客語同步翻譯」的議會,議員或官員在質詢時若使用客語,其他聽不懂客語的議員或官員,可以同步透過即席口譯了解內容,讓質詢順利完成,也能保障關心公眾議題的客語族群,能有知的權利。此項服務從 2019 年開始,一直施行至今。
這些語言都是國家語言,我們就應該確保它們的使用在公共領域上暢行無礙。
因此,這樣的服務之所以存在,就是希望能讓立法院更實質地推廣多元文化和語言傳承。但是,現在卻因為出現爭議就暫緩了這樣的服務,會不會有些因噎廢食?
根據立法院發出的新聞稿表示,「目前通譯服務已指示相關單位加強溝通,包括如何申請使用、機器設備、專業領域名詞確認等等,期望能重新調整並溝通,在確認各方充分理解前,通譯服務暫緩施行。」
我認為,我們更應該視這次的爭議為一個契機,讓民眾能夠更了解當初法案通過的意涵和宗旨,也能透過這樣的公眾討論過程,凝聚社會共識。
我要呼籲立法院,請儘速將通譯服務改善完畢,讓《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意旨被確實執行,創造更友善的語言環境和多元文化的永續發展。
語言不只是溝通的工具,更是文化的載體,台灣是多語國家,我們也有了《國家語言發展法》,未來,還應該更積極地保存各個國家語言、各個族群文化,讓這些國家語言能夠平等、友善的,在公領域中被使用。
第11條 在 大醫道 Mighty Healing Institute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1.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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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第11條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健全租賃市場 保障居住正義
今審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我先感謝葉部長,終於在昨天與大埔張藥房的遺孀彭女士達成和解,張家得以原地重建,也讓國民黨留下的土地迫遷總算落幕。
回到條例本身,目前的租賃市場有諸多問題,造成不健全發展。以高雄市為例,貸款負擔率為35.48%、房價所得比高達8.61倍。數字略低於全國平均,但對學生或社會新鮮人來說,仍是相當大的負擔。我肯定本條例對解決上述問題、健全租賃環境有正面意義,但仍有幾個問題要就教內政部:
促進空屋導入市場 健全租賃市場
我主張應將空屋有效釋出,供給增加下,讓租金有下降的空間,再配合未來政府興建社會住宅,減輕青年居住負擔。
避免租金惡性調漲 維護房客權益
草案第6條明定租金回歸市場機制,不適用土地法97條對租金的上限規定。加上將來房東將房子出租給「租賃服務業」代管,再由該業者將房子轉租出去,可能間接導致租金上漲。因此我要求內政部積極作為,避免租金惡性調漲。
在第11條的獎勵措施中,房東租金收入低於六千元得免繳所得稅,但我認為因城鄉差異,應對不同區域制定相應的標準。
第11條 在 另外勞動部也提供資遣費試算系統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1款、第3款或第24條第2款至第4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雇主應依法給付勞工資遣費喔。... ... <看更多>